原標題:事關煙花爆竹!開封市人民政府最新通告!
12月17日,記者從開封人民政府獲悉,開封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。具體信息如下:
為加強開封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,確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、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和《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結合開封市實際情況,現將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燃放時間
(一)1月22日(臘月二十三)17時至1月23日(臘月二十四)凌晨1時;
(二)1月28日(除夕)17時至1月29日(正月初一)凌晨1時;
(三)1月29日(正月初一)至2月2日(正月初五)每日6時至23時;
(四)2月12日(正月十五)6時至23時。
重污染天氣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二、禁放區域
(一)城鄉一體化示范區、龍亭區、鼓樓區、順河回族區、禹王臺區禁放區域:東至東環北路—公園路(含)、西至一大街(含)、南至隴海鐵路(含)、北至東京大道(含)。
(二)開封精細化工開發區禁放區域:東至園區東外環路(含)、西至奉公街(含)、南至善工路(含)、北至馬家河。
(三)其他禁放區域:1.黨政機關辦公場所及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、倉儲區等重點區域;2.易燃易爆物品生產、經營、儲存單位;3.重要軍事設施;4.文物保護單位;5.醫療機構、學校、幼兒園、敬老院、療養院;6.商場、集貿市場、公共文化設施、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;7.車站(含火車站廣場)、輕軌站、橋梁、碼頭、主次干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;8.輸變電、燃氣、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;9.綠地、林場、苗圃、草地、濕地、水源保護區等重點防火區;10.高層建筑、設有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邊。
(四)各縣及祥符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,確定轄區內煙花爆竹管理規定。
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及其周邊具體范圍,需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。
三、禁止銷售、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
(一)國家標準《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》(GB10631-2013)中的A級、B級產品和需要加工安裝的C級、D級產品;
(二)拉炮、摔炮、砸炮等危險性大、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;
(三)非法生產、經營的各類假冒偽劣煙花爆竹。
四、燃放注意事項
(一)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按照說明書正確、安全燃放;
(二)不得在居民住宅樓樓道、陽臺、窗臺、樓頂燃放或者向外拋擲;
(三)不得對準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;
(四)不得向行人、車輛、建筑物、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;
(五)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、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;
(六)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,應當在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。
五、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
對非法生產、經營、運輸、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,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各縣區煙花爆竹經營點經研究確定后向社會公布。廣大群眾購買煙花爆竹時,請到合法經營點購買。禁放區域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。
七、鼓勵群眾通過“110”、“12345”政務服務便民熱線、“12350”安全生產舉報電話,對全市范圍內非法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運輸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進行舉報。
八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